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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公积金贷款可达100万,租房提取不需合同发票啦

房天下  2015-04-29 17:03

27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公布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于5月1日起施行)和《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包括余姚在内的多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高贷款额度调整

市区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为90万元。

第二,首付比例首套房有新解释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需要说明的是,新政的首套房是这样认定的:购房的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所购房屋所在地均无房,且个人住房贷款征信系统查询无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第四,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今后租房提取公积金也不用再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发票了。《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要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不过,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仍然应提供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不同的材料。

其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提取申请并面签,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租房提取额度提升

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不同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缴存职工的话,就可以多每月提取1400元公积金作为房租;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第七,套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提取公积金作为房租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根据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为有效防止“假租骗提”,《管理办法(试行)》也作出了比较严格的处罚规定。

职工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同时,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对其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更为严重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

此外,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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